1997年6月21日,一个无月的黑夜。
我下班回家打开门惊呆了,只见李可珍和一个男人赤身裸体地拥抱在床上。
我想到自己做过男妓矮了半截便叨咕了几句。
不料李可珍大动肝火,扑上来便抓我的脸、脖子,直至血痕累累才罢休。
她还气势汹汹地嚷道:“吴超,我们是走在两条不同路上的人,没有感情可言,我要跟他走了。”
李可珍说完拉着那个男人就往外走,我急忙拉住她的胳膊,恳求她不要离开我,我是真心实意爱她的。
可她却说:“你是多么的博爱呀,向老小女人施爱,无愧于专职男妓。哼,除非你当男妓成了百万富翁,我才嫁给你。”
我越是希望用金钱能挽回这段濒临死亡的爱情,李可珍越是不把我当回事,她索性辞掉了舞厅的工作,像阔太太一样,过着游山玩水,打牌娱乐,跳舞吃夜宵等纸醉金迷的生活。
她的开销越来越大,我在舞厅的工资早已无法满足她的欲望,我就破罐破摔,开始了疯狂的男妓生涯,换取金钱讨好李可珍的欢心。
可李可珍最终还是跟着别的男人逃跑了,这使我破碎的心中常有一个念头疯狂地纠缠不休———杀了李可珍———杀了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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