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刚摸她胸部的余韵犹在手上,现在她又讲那么猥亵的话;拜托,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?
是性器进入,不是阴茎插入,这样太猥亵了。
“算啊。”我现在脑中只有性欲,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。
“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,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,是不是强制性交?”
“是啊。”
“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,把阴道套上你的阴茎,算不算强制性交?”
“算,算啊。”
我感到喉咙一阵干渴,不禁吞了几下口水。
她一连串的这些发问,让我感到心痒难耐,阴茎也早就对这位作风开放的天才女老师肃然起敬;幸好我穿紧身牛仔裤,并没有被其他人发现我的生理反应。
“你错了,你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中的‘禁止类推适用’原则!”老师说着,拿起厚厚一本林老师的刑法通论就往我头上拍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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