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小三小三小?

        好,我先冷静下来想想,她是卧底警员,如果陈老师真的来帮我口交,我会很感激她,但是我还是被强制性交了,所以是她害的,她当然是教唆犯,害我无缘无故被口交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口交,她就自爆是警察,所以本来会被口交的情况被中断了,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,身为人民保母,她应该没那么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口交。

        甫,要罚她吗?

        “刚刚赖X洁老师示范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,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;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交妹,等到对方提出援交要求再以‘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’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入罪─22条: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性交易者,依刑法之规定处罚之。

        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易者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        29条:以广告物、出版品、广播、电视、电子讯号、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性交易之讯息者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老师帮你们简单整理一下,也就是说刑法规定与16岁以下青少年性交要处罚(注),但不代表与16岁以上人性交就没事,重点是在于性交易,如果没有金钱上的对价关系,满16岁就可以性交了,至于民法上有没有构成侵犯亲权,或者刑法上的和诱、略诱罪,那是另一个问题,总之,不要害人家离家出走或性交易的话,性行为对象满16岁是无罪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大家认为赖X洁教唆老师去强制口交小平,要处罚的举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全班大概有3分之1的人举起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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