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妮子好一会才恢复淑女的矜持,望着我,秀眸里依然带着笑意,却一本正经地道:“算了,你说默认就默认吧。不过,我可是有要求的,想做我的恋人,要遵守下面的规矩的哦。
“第一,要听话。我叫你往东,你不能往西;第二,要努力修炼。武技也好,魔法也好,不能太差劲,不能给我丢脸;第三,我喜欢的东西,你也要喜欢;第四,要从一而终,不许再打别的女人的主意;第五,我心情不好的时候,要说笑话给我解闷。如果你认为自己能够做到以上五条,那我就承认你的恋人身分,怎样?”
我听得汗出如浆:好一个野蛮女友!
这五条规矩里,除了第二条我有信心外,其它的无论哪一条,我都无法做到啊。
“咦!你怎么满头汗?现在是大清早,不热啊。”莲看出了我的窘迫,打趣道:“做不到吗?那你这个恋人就做不成喽!”
虽然明知道莲的“野蛮规矩”多半是在说笑,我还是不得不实话实说:“确实是做不到,你的条件这么苛刻,摆明要断绝我的希望哩,能不能放宽点呀?”
我的反应似在莲意料之中,小妮子笑道:“就知道你做不到的,那这样好了,我一向只崇拜比我强的人,如果你想做我的恋人,又不打算遵守我的规矩,那你就好好努力吧!等你什么时候‘强’到足以令我佩服的程度,你就可以无视我前面所说的规矩了。”
我暗道:“哼,这还用你说?如果我‘强’到胜得过你,你还想指望和我谈条件吗?”
当然此刻这想法是不能说出口的。
我改而问道:“你关于‘强’的定义是什么?是以能打败你为标准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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