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设在那之前,警察刚好赶到,把今天侵犯了我的男人们以强奸罪或强奸致伤罪等罪名逮捕。
但是,那是因为被老婆婆的诅咒:(无论怎样侵犯我,也不会对自己不利)洗脑的结果。
而且,在看到我的脸之前,那名流浪汉明明只是想把我掉了的钱包还给我的。
我不能断言说我自己不痛苦,我也不怨恨将我肆意玩弄侵犯的男人们。
但是,对他们来说,如果是因为被人洗脑而导致犯罪行为的话,即使符合法律之下所规定的平等原则,也是不公平的,让人觉得可怜。
就我而言,如果因为连我本人都不认为这属于犯罪行为的原因而被逮捕的话,果然还是有些不讲道理吧。
所以,我并不希望他们因为此事而被逮捕。
但是,即使我不想起诉他们,强奸致伤罪也属于非亲告罪(亲告罪:被害人不提起诉讼,就不予审理的案件),恐怕流浪汉们还是会被起诉吧。
在那种情况下,到底错的是谁呢?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轮奸我的男人们是被洗脑的受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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