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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性露出身体部分,让对方受惊或受人注目而得到性快感,是一种性欲倒错。

        常见的暴露症状、行为:1、经常在镜子前裸露;2、刻意在阳台、屋顶等地方裸露;3、刻意打开门或窗户进行裸露;4、在异性经常过往或聚集的地方裸露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大部分国家均禁止人们随意于公众地方暴露性器官,因此露体亦是一种性犯罪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台湾随意裸露身体是处犯妨害风化罪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怎样为之“裸露”不同国家、不同文化及不同宗教背景都有不同的定义:严谨如伊斯兰国家里,女性不能让其他人看到她的皮肤,而普遍来说,女性都不能穿着短袖衣服或热裤,但对于南欧及南美国家来说,当地女性在沙滩日光浴时赤裸上身,并不会被认为是裸露。

        而非洲一些民族的传统服饰是没有上衣的,女性在平日也会露出乳房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裸露的定义其实比较暧昧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基本上无论在任何国家或地区,都不能在公众场合把性器官暴露,尽管仍然在某些地区对于“乳房是否性器官”会有争议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某些场合,活动的参与者都会裸露身体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这些行为却并非暴露狂的行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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