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后世的话来说,叫“高标准高要求立法,选择性执法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后世,这种做法被很多人喷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有一个现实需求是,在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,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时间,制定好之后,再修改不容易,就需要立法前置。

        即按照十年,二十年后的要求,先将“法”提前立好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社会现实又没有发展到那样的水平。

        故而在执法的时候,往往采取抬高一尺的方法,有选择性的放过一些人和事。

        随着时代的发展,再慢慢变得严格。

        古代这样做的原因,则只有一个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更好的驭民!

        在立法严得不得了的前提下,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在“违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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