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穿着灰色飞行夹克,脸是脸,腿是腿。
单手插兜倚在桌边打电话,发梢垂落眉眼间,表情漫不经心,兴许察觉视线,偏头看来。
黎芙当时就开始咽口水。
初试稿子写的什么内容,她忘了,只记得那一刻大脑血液逆流,兵荒马乱,眩晕中混着绝望般的宿命感。
暗恋归暗恋,黎芙是没想过非要得到结果的。
像她这样的小镇做题家,很早就领悟,努力并不能全然填补人与人间的鸿沟,阶级会限制一个人的眼界和勇气,爱情更是勉强不来。
刚进法学院辩论队时,她天赋平平,从未经系统训练,反应速度堪忧,每次上场语无伦次,队友脸黑,连当初面试时放水让她进来的队长都有点心虚。
也听过隔壁寝室暗地说:“黎芙好看是好看,就是可惜了那张脸,完全不会打扮,还怯生生的。”
18岁的黎芙,对自己在恋爱市场的定位,已经有了非常中肯的自我评价——
脸蛋对异性具备一定吸引力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