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昀再答:“不可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依旧是《户律·田宅》中的条律,其第五条曰:“凡有司官吏,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。违者,笞五十,解任,田宅入官。”就是说,官员不得在任职之地购买房屋,违者受鞭刑六十下,且罢免官职,所购房屋收归官府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今有一胡姓人家,丈夫胡大卧病在床,无钱医治,不得已将自己的妻子妄作妹妹嫁与他人为妻,以此来换取钱财。此举当坐何罪?”

        刘助教话峰一转,将田宅问题转到婚姻问题上来。

        陆昀答道:“当坐杖罪,胡大杖以一百,知而典娶者同罪,亦杖一百,并离异,财礼入官,不知者不坐,追还财礼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此条律出自《夏律·户律·婚姻》第二条典雇妻女一则。

        即典妻。

        多发生于穷苦人家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人家因为穷的吃不起饭,便会将自己的老婆典雇于光棍汉换取钱财,被典雇的妻子在给光棍汉生下孩子后会返回原来的家中。

        尽管朝廷三令五申,严禁典雇妇女,可屡禁不止,反而愈演愈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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